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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交车上被撞八次:谁之责?如何维权?

admin 2025-05-22 2 0

公交车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,乘客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,而“公交车上被撞八次”这种极端情况,更引发了公众对于公共交通安全责任的关注。要厘清此类事件的责任归属,并为受害者提供有效的维权途径,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分析。

首先,需要明确“撞”的具体含义。如果“撞”指的是车辆之间的碰撞,那么事故责任的认定将主要依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。交警会根据现场勘察、行车记录仪、监控录像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,判断各方驾驶员是否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,并据此划分责任。比如,如果公交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存在超速、变道未让行、违反交通信号灯等行为,导致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,那么公交车一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。反之,如果其他车辆存在违法行为,导致公交车被撞,那么责任将由其他车辆承担。

然而,另一种可能性是,乘客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,由于公交车驾驶员的急刹车、加速或转弯等操作,导致乘客在车内失去平衡而摔倒或碰撞到车内设施,从而造成身体伤害。这种情况下,“撞”并非指车辆之间的碰撞,而是指乘客在车内因车辆行驶状态变化而造成的伤害。

公交车上被撞八次:谁之责?如何维权?

无论是哪种情况,公交公司都负有保障乘客安全的义务。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,与乘客之间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规定,承运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。如果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旅客在运输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,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具体到“公交车上被撞八次”的案例,如果这八次“撞”都是由公交车驾驶员的过失行为导致的,比如频繁急刹车、不平稳驾驶等,那么公交公司应当承担全部或大部分的赔偿责任。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误工费等因人身损害而产生的合理费用。如果造成残疾,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、残疾辅助器具费等。如果造成死亡,还应当赔偿丧葬费、死亡赔偿金等。

当然,如果乘客自身存在过错,比如没有扶稳扶好、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嬉戏打闹等,也可能减轻公交公司的责任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,会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程度,合理划分责任比例。

那么,作为受害者,应该如何维权呢?

首先,保留证据至关重要。乘客应当尽可能收集与事故相关的所有证据,包括:

  • 报警记录和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: 这是认定事故责任的最重要依据。
  • 医疗记录和费用清单: 包括门诊病历、住院病历、检查报告、诊断证明、药品清单、医疗费用发票等,用于证明受伤情况和医疗费用支出。
  • 证人证言: 如果有其他乘客目睹了事故经过,可以请他们提供证人证言。
  • 公交车票或乘车记录: 用于证明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。
  • 照片或视频: 如果条件允许,可以用手机拍摄事故现场照片或视频,记录受伤情况和车辆受损情况。
  • 误工证明和收入证明: 如果因受伤导致无法工作,可以请单位开具误工证明和收入证明,用于计算误工费。

其次,及时与公交公司联系。在保留证据的基础上,乘客应当及时与公交公司联系,告知事故情况,并要求公交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赔偿问题。

如果协商不成,可以考虑以下两种途径:

  •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: 消费者协会可以介入调解,帮助乘客与公交公司达成和解。
  • 向法院提起诉讼: 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,乘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公交公司赔偿损失。在诉讼过程中,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,证明事故的发生以及自身遭受的损失。

在诉讼过程中,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,律师可以帮助分析案情、收集证据、起草诉讼文书、出庭应诉等,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
需要注意的是,诉讼时效的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规定,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,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。因此,受害者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提起诉讼,否则将可能丧失胜诉权。

总之,“公交车上被撞八次”的事件,责任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。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,负有保障乘客安全的义务。受害者应当及时收集证据,与公交公司协商解决赔偿问题。如果协商不成,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,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同时,公交公司也应当加强安全管理,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,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。